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聂广成,李文兵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240民初166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文兵:本院受理原告聂广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240民初16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李文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聂广成借款本金1250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从2018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6%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至清偿时止,按年利率3.85%计算)。二、驳回原告聂广成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83.28元、公告费560.00元,共计4643.28元,由原告聂广成负担1165.98元,被告李文兵负担3477.3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