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长清,程琳峰,徐殷勤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231民初313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程琳峰、徐殷勤:本院受理李长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231民初31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徐殷勤、程琳峰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李长清借款23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3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的四倍计算至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李长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5.50 元,公告费560元,共计 935.50元,由被告徐殷勤、程琳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澄溪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被上诉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