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龚志军,吴华玲,第三人-襄阳市昊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钟祥御成置业有限公司 ,宜城市襄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襄阳市昊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襄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881民初2079号之一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襄阳市昊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龚志军、吴华玲与被告宜城市襄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钟祥御成置业有限公司、湖北襄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襄阳市昊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期间,龚志军、吴华玲自愿申请撤回对你公司及湖北襄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881民初20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