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龚志军,吴华玲,第三人-襄阳市昊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钟祥御成置业有限公司宜城市襄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襄阳市昊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襄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鄂0881民初2079号之一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人民法院
内容
襄阳市昊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龚志军、吴华玲与被告宜城市襄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钟祥御成置业有限公司、湖北襄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襄阳市昊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期间,龚志军、吴华玲自愿申请撤回对你公司及湖北襄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881民初20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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