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科国,徐申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1181民初324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申艳:本院受理的郑科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1181民初32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徐申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科国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9年5月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为1561.64元,之后的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自2020年8月20日计至本案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郑科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徐申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