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小平,陈云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802民初147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云:本院受理原告刘小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802民初14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