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冬黎,储旭, 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鄂1303民初4428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内容
周冬黎、储旭:本院受理原告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鄂1303民初442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依法判决被告周冬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人民币20万元并支付其利息;被告储旭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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