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四维,吴建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3民初1961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建平: 原告罗四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3民初1961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吴建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罗四维欠款7300元及截止2020年9月17日的逾期利息120元,合计7420元;二、被告吴建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罗四维以73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的逾期利息至还清欠款之日止;三、驳回原告罗四维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