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晓雨,平少林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沪0112民初26620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内容
平少林:本院受理张晓雨诉被告平少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12民初26620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60,330元;2.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以60,330元为本金,按照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即3.85%之标准计算的自2020年1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4.13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平少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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