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凌常青,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06民初2181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凌常青:本院受理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诉凌常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06民初218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武宁南路442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