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桂芳,王早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606民初661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早林:本院受理原告唐桂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06民初661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王早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唐桂芳借款本金44000元;驳回唐桂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60元,减半收取930元,由王早林负担900元,唐桂芳负担3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