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肖欢,王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15民初5608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辉:原告肖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1)鄂0115民初56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原告肖欢与被告王辉离婚。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