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文,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正街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鄂0104民初3666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文: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正街支行与姜文信用卡纠纷一案,上诉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正街支行就(2021)鄂0104民初3666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