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巧玲,周文辉,吕勇,朱春云,刘斯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文辉、吕勇:本院受理原告刘巧玲诉你二人及朱春云、刘斯生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判决文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若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