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邹后发,金成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503民初92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成伟:本院受理原告邹后发与被告金成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503民初9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