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建国,王家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15民初3541号 |
案由 |
身体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家富:本院受理原告曾建国与王家富身体权纠纷一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雷艳萍独任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15民初3541号民事判决书。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交上诉状的,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