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剑,刘创,万绪, 武汉爱家房地产有限公司 ,深圳市安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新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安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刘剑、刘创:本院受理原告武汉爱家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新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安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刘剑、刘创、万绪物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湖北新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