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敬菊,张毅,张静,张勇,张鹏,张抒婷,龚家琼,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重庆尚蔬坊饮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民终1152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鹏,张毅,龚家琼,张抒婷,朱敬菊,张勇,张静:本院受理上诉人重庆尚蔬坊饮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朱敬菊、张毅、张静、张勇、张鹏、张抒婷、龚家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民终1152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