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发军,何仕雯,何荣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4民初11087号 |
案由 |
探望权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仕雯:本院受理原告蒋发军与被告何仕雯探望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沪0114民初1108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要点:原告蒋发军对何荣博(曾用名:蒋浩同,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享有探望权:自2021年11月9日起,每年6月、12月各探望一次,每次不超过5天;探望期间,原告可要求何荣博随其共同居住生活;被告何仕雯应对原告上述探望权协助、配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560元,合计诉讼费人民币585元,由被告何仕雯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