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秀,龙萍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3民初1694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龙萍: 原告何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3民初1694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龙萍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何秀借款本金25000元;二、被告龙萍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何秀以25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7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的逾期利息,该逾期利息以3850元为限;三、驳回原告何秀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