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华,姜红名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3民初662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渝0103民初6620号姜红名:本院受理杨华诉你姜红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03民初66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姜红名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偿还原告杨华借款本金及利息172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