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尤在权,张正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8民初862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正华本院受理的原告尤在权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08民初862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张正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向原告尤在权支付借款本金 11 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 11 万元为基数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尤在权的其他诉讼请求。)等,其他详见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