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涛,张国志,吴波, 成都海兰纸业有限公司 ,重庆南方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7民初1438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涛、张国志、成都海兰纸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南方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姜涛,张国志,成都海兰纸业有限公司、吴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渝0107民初14382号判决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