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某,郝某某, 敦化市圣德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2403民初190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敦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某:原告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某某、郝某某、敦化市圣德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敦化市人民法院(2021)吉2403民初19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