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大安惠民村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张某某,李某,李某某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0882民初205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某:本院受理大安惠民村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李某、李某某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882民初20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