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某某,陈某, 湖北智轩汽车有限公司 ,深圳市明隆昌五金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磊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北智轩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明隆昌五金有限公司、陈某某、陈某: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华磊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