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肖某某, 武汉万通融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内容
肖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武汉万通融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0时在本院张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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