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代某某,代某某,陈某某,丁某某,许某某, 武汉安聚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武汉翔龙建筑幕墙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洪山区废旧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嘉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鄂01民再19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武汉市洪山区废旧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安聚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嘉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丁某某:本院审理再审申请人代某某、代某某与被申请人陈某某及原审被告许某某、原审第三人武汉翔龙建筑幕墙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丁某某、武汉市洪山区废旧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安聚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嘉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民再197号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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