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代某某,代某某,陈某某,丁某某,许某某, 武汉安聚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翔龙建筑幕墙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市洪山区废旧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嘉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鄂01民再19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市洪山区废旧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安聚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嘉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丁某某:本院审理再审申请人代某某、代某某与被申请人陈某某及原审被告许某某、原审第三人武汉翔龙建筑幕墙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丁某某、武汉市洪山区废旧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安聚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嘉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民再197号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