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上海烨蓬企业管理中心,侯某某,侯某某,侯某某, 武汉宏朗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湖北宏朗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5)鄂武东开民二初字第00474号,(2016)鄂0192执295号,(2021)鄂0192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宏朗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湖北宏朗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侯某某、侯某某、侯某某: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上海烨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武汉宏朗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湖北宏朗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侯某某、侯某某、侯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本院作出的(2015)鄂武东开民二初字第00474号民事判决书、(2016)鄂0192执295号执行裁定书、(2021)鄂0192执异50号执行裁定书,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委托武汉银建房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侯某某名下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8R地块金色港湾四期38栋15层2室的房产及室内装修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于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据法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估价报告书。估价报告编号:(鄂)银建房估字(2021)第086号,评估总价值:259.11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进行拍卖程序。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