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某某,张某某,李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91执恢175号之一,(2021)鄂0191执恢175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某: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与被执行人李某某、张某某、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被执行人李某某名下位于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巨龙大道42号F、阳光城5栋3单元1层2室不动产,买受人张德权以人民币984,000元的最高价竞得,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裁定将上述房产转移登记至买受人张德权名下。拍卖全款已偿清本案全部债务,剩余部分本院已按比例分配给其他债权人,本院分别于2021年9月13日、2021年10月12日、2021年10月14日作出(2021)鄂0191执恢17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和结案通知书。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91执恢17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1)鄂0191执恢175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及(2021)鄂0191执恢175号结案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