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铃控股有限公司 ,重庆谷金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3民初3361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渝0103民初3361号江铃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重庆谷金商贸有限公司诉你江铃控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03民初33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1.被告江铃控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重庆谷金商贸有限公司货款86355.62元,并支付以86355.62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时止的资金占用损失;2.驳回原告重庆谷金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承办法官: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阳元霞联系电话:(023)63692829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