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娟,余强强,魏巍, 浙江浩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1003民初918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娟、余强强、魏巍: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浩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与被告朱娟、余强强、魏巍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1003民初91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