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当事人 | 黄某某,第三人-, 国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晋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国太航空设备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案号 | - | 
| 案由 | - | 
| 公告人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上海国太航空设备有限公司、国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晋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某某诉被告上海国太航空设备有限公司、第三人国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中晋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通过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7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商事审判庭(上海市徐汇区漕东支路81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