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某,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第一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235民初5118号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渝0235民初5118号 重庆市云阳县凤鸣镇黎明村4组58号余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第一中心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235民初51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余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第一中心支公司理赔款38872.18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理赔款38872.18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理赔款本息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余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第一中心支公司保费3705.72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