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候祖宏,候时伟,第三人-, 武汉宏朗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武汉宏朗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1083民初519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宏朗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候祖宏、候时伟、武汉宏朗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宏朗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候祖宏、候时伟、第三人武汉宏朗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1083民初519号民事判决书,限令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