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某某, 荆门市吉戈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沙洋县强力吊装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鄂0804执异1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荆门市吉戈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周某某、周某某:本院在执行沙洋县强力吊装运输有限公司与荆门市吉戈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周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荆门市吉戈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申请追加周某某为本案被执行人,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804执异11号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