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熊某某, 湖北广胜节能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9004民初3465号 |
案由 |
经济补偿金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北广胜节能厨具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熊某某与被告湖北广胜节能厨具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21)鄂9004民初34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湖北广胜节能厨具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熊某某经济补偿金7000元;二、驳回原告熊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仙桃市人民法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