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贾海楠,张明军,黎某, 济南荣裕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 ,济南春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民终10878号,(2020)沪0120民初12649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济南春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济南荣裕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张明军: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贾海楠与被上诉人黎某及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以法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沪01民终10878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一、撤销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20)沪0120民初12649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被上诉人黎某的起诉。一审预缴的案件受理费5,980元,退还被上诉人黎某。二审预缴的案件受理费12,176元,退还上诉人贾海楠。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