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池某某,蒋某某,胡某某,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湖北万福商贸有限公司 ,湖北万福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691民初46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北万福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池某某、蒋某某、胡某某、湖北万福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691民初469号民事判决。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鱼梁洲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