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闵某某,刘某, 武汉锦辉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某、武汉锦辉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闵某某诉你们、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