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某,田某某, 武汉海佳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某、田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武汉海佳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被告陈某、田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