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何林松, 兰山区蜀锦商贸店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内容
兰山区蜀锦商贸店(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北园路与临西七路交汇东200米路南45号): 本院受理原告何林松诉你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9审判庭 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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