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重庆露珠商贸有限公司 ,深圳景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宏润建筑安装服务有限公司 ,临沂市拓嘉板材销售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宏润建筑安装服务有限公司、深圳景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露珠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市拓嘉板材销售经营部诉被告北京宏润建筑安装服务有限公司、深圳景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露珠商贸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四被告连带支付原告汇票金额5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4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