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曾某某,汪某某,管某某,第三人-许某某, 上海居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许某某、管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曾某某诉被告上海居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汪某某、被告管某某、第三人许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曾某某请求:1、判令被告上海居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汪某某、管某某支付原告曾某某装修款人民币161,654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上海居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汪某某、管某某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你们应当于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定于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下午13时40分在本院川沙法庭第五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东路1458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0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