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某某, 南漳县胡家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2019)鄂0624破1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2018年9月10日申请人陈某某以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南漳县胡家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破产清算,10月23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于2019年3月15日指定本院审理,4月26日本院受理南漳县胡家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破产清算,现有资金已分配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1月5日作出(2019)鄂0624破1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南漳县胡家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