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申某某,廖某某,申某某,张某,申某某, 重庆市武隆区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荣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永恒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申某某、廖某某、申某某、张某、申某某、贵州永恒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贵州荣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重庆市武隆区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以上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