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家港市雄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华文在线(重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家港市雄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华文在线(重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