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某, 重庆农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农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田某与重庆农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重庆农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504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