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肖某某,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肖某某:关于你与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九台区人民法院拟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1:长春市二道区临河街旺角综合楼,面积603.52平方米,权利证号:4060033038,丘地号:5-38/1915-1(123)房屋、2:国有土地一宗,长国用(2007)第051002120号进行评估。现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勘验现场通知及领取评估报告的时间,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6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到九台人民法院(联系电话:82315068)选取评估机构;于选定评估机构次日起第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0时到拟评估的房产处参加现场勘验;于现场勘验结束后次日起第1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初稿。如对评估报告初稿有异议,在收到评估报告初稿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质疑意见,逾期未领取或未对评估报告初稿提出异议,视为你方认可评估报告初稿。届时评估机构将出具正式评估报告,请于初稿质疑期满后次日起第10个工作日9时到本院立案庭(处)领取正式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