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蔡某某,董某某,江某某,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沪0112民初3159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内容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某某,江某某:本院受理蔡某某诉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某某,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沪0112民初3159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