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某某,董某某,江某某,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2民初3159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某某,江某某:本院受理蔡某某诉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某某,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沪0112民初3159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