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某某,李某某,邓某某,覃某某,马某某,谢某某, 白山市隆鑫经贸有限公司白山市翰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分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吉06民初39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白山市隆鑫经贸有限公司、杨某某、李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分行诉被告白山市隆鑫经贸有限公司、白山市翰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杨某某、李某某、邓某某、覃某某、马某某、谢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6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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